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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【字体:
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作者:admin    新闻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6-6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,营造洁净、安宁、温馨、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建设优良的学风、校风,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,深入贯彻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教社政厅[2005]4号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的重要场所,也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。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。各部门、各系要充分重视,同心协力,齐抓共管,要在管理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“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管理为基础,以系管理为主导,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管理为补充”的宿舍管理运行机制。各部门、各系均须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工作原则,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 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院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,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。本规定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。

第二章 入住、退宿管理

第四条  学院原则上以班为单位安排学生入住,学生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换及擅自在外住宿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填写《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表》,获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

第五条  学院接受“走读生”入学方式,要求“走读”的学生需认真填写《走读生申请表》,符合条件且获学院批准后方可“走读”。学生如要求入住学生一级公寓,须填写《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住一级公寓申请表》,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入住。

第六条  学生应按学院规定交齐相关费用,办理入住手续后,方可入住学生宿舍。经济上确有困难的,可以通过本人提出申请,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,办理缓交手续。寒暑假期间,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。

第七条  学生因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时,应经相关部门核查、同意。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,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的,学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搬出宿舍,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第三章  日常管理

第八条 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提高防范、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。

第九条  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。学生宿舍实行分区管理,非本区学生,未经批准,不得入内。外人来访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,认真填写《学生宿舍来访出入登记表》。严禁留宿异性。

第十条 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,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。不得私自拆卸、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。

第十一条  学院可根据学院住宿定额情况、公寓基建和维修工作等的需要,以及学生学习所在环境的改变,调整学生宿舍的安排。

第十二条  火警、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时,学生应及时采取报警、撤离现场、灭火等有效措施。发现刑事、治安等案件时,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。

第十三条 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细菌和病毒标本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。

第十四条 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追究责任。

(一)擅自挪用消防器材;

(二)在公寓内使用明火(如焚烧纸张或杂物,使用煤饼炉、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);

(三)违章使用电器设备(热得快、电炉、电饭煲、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);

(四)私拉电线或私接电路,严禁偷电行为。

(五)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。

第十五条  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,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,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(人员)。

第十六条  按时就寝、按时息灯。特殊情况迟归的应向生活管理员说明理由(周日至周四1100,周五、周六1130),登记后方可入内。严禁漏宿。

第十七条  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、内务整齐有序。不得随意张贴、涂写。房间每天打扫一次,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;门窗、天花板每月要洗擦、清扫—次,宿舍沟渠每周冲洗一次,做到宿舍地板、墙壁、天花板、灯架、走廊、门窗清洁干净;宿舍内务要整齐、雅观;被子叠成方形置于床内端,宿舍空间不准晾挂衣服及其他杂物,桌椅摆放整齐得当,其他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。

第十八条  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、果皮、烟头等杂物,不得随地吐痰。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停放。

第十九条  不得实施乱贴、乱写、乱画、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。

第二十条  未经批准,任何学生及单位、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、修理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。禁止组织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。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。

第二十一条 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、门窗、玻璃、家具、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、设备。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。

第二十二条  节约用水。发现水电设施、床铺桌椅等损坏,应及时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报修,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。

第二十三条  严禁私拉网线及跨宿舍、跨楼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。如要求按装网线须认真填写《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线申请表》,允许后方可安装。

第二十四条 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
第二十五条  不得在宿舍打架、斗殴、赌博、饮酒、向窗外乱丢(摔)物品、张贴标语、广告、大小字报等;严禁在宿舍内开展迷信活动。

第二十六条  禁止在宿舍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。

第二十七条 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工作,不得蓄意阻挠。

第二十八条  物品出入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,认真填写《学生宿舍物品出入登记表》,获允许后方可出入。

第二十九条 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应作为各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、评优、评奖的重要依据

 

第四章   违纪、违规处理

第三十条 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《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执行,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。

第三十一条  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,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、书面警示、通报批评教育等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三十二条 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二条  本规定自200641日起施行。原《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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